越共中央书记处签发有关实施宪法的指示

2014-02-09 00:00

2014年1月3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黎鸿英签发关于实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的第32-CT/TW号指示。

  国家主席张晋创签署颁布宪法令。(图片来源:越通社) 此前,2013年11月28日,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批准通过《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宪法》于201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宪法》是特别重要的法律文件,反映了越南全党、全民和全军的意志,为新时期国家建设、保卫、发展和融入国际社会事业创造了坚实的政治法理基础。实施《宪法》是整个政治体系,全党、全民和全军的核心任务之一。

书记处要求国会党组、政府党组、司法机关党组、中央各部委党组、各省省委、祖国阵线党组和社会政治组织党组组织贯彻并指 导有关机关和组织根据国会关于实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国会常委会关于组织实施宪法计划认真执行任务,抓紧制定本机关、组织的宪法实施 计划。(完)

《来源:人民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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