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西贡经济时报》3月22日报道,越南交通运输部日前颁布了关于外籍船舶经营国内航线有关审批手续的规定的通知。根据规定,外籍船舶只有在越南船 队还没有能力运输,如超长、超重或须专用船舶的情况下,经交通运输部的批准方能营运国内航线。通知同时对外籍船舶经营国内航线的许可证年限进行了规定,对 于越南还没有的专用船舶经营国内航线的许可证最高期限不超过1年。其他船舶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证期限则不超过6个月。班轮只能经营自海轮到岸上的旅客及行李 的往返运输。越出台这一规定是由于外籍船舶通过联营、合作、座位互换等方式大量参与国内航线的经营,对国内船舶运输企业造成激烈竞争。
《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